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留学生管理制度(试行)

时间:2023-11-28 点击数量:

第一章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外国留学生守则

1.自觉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维护正常的学习秩序,认真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3.同学之间团结友好,和睦相处。

4.尊重教师和工作人员。

5.讲究卫生,爱护环境。

6.爱护学校公共财产和公共设施。

7.尊重中华民族的生活习惯和民族文化。

8.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不进行宗教活动,不参加任何政治和宗教集会。

9.生活作风严谨,杜绝赌博、酗酒、打架斗殴、吸毒、贩毒、淫秽色情活动以及其他不良行为。

10.爱好和平,维护稳定,不在中国境内进行非法的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不私自在校园内张贴、散发宣传品、印刷品。

11.在校留学期间,不能从事任何盈利性工作或打工。

第二章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外国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1.留学生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教学计划学习进修,单独编班进行小班教学或插班到对应专业现有教学班学习。

2.留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试和考查,成绩载入个人学习记录。考试成绩的评定实行百分制,六十分以上为及格,考查成绩的评定实行等级制,分为优、合格、不合格。专业课程的学期总成绩评定采取考试形式,实行百分制,以半期、期终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为主要依据。选修课程的学期总成绩评定采取考查方式,实行等级制,以期终考查成绩、平时成绩为主要依据。

3.留学生必须按时上课和参加学习活动,按时并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凡无故旷课、迟到、早退或不交作业者,将酌情扣减平时成绩。

4.留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或考查的,必须事先向任课教师、所在学院、教务处和国际教育学院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经审核后方可缓考,成绩记载按学校规定处理。缓考成绩不及格者按照学校已有相关规定执行。

5.凡擅自缺考或考试考查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算,并不予补考。如改正表现良好,经学校批准,可允许在毕业前补考一次。

6.凡考试考查不及格者,每学期可补考一次。补考时间由学校教务处统一安排。学生无故缺课,一个学期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可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补考机会。迟到或早退两次算作一次旷课。

7.留学生因事、因病在一段时间内不能继续学习者,学生本人应持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到二级学院、教务处、国际教育学院办理休学手续,经学校批准后方可离校,并缩短居留证。休学期限为一学期或一学年。因病休学者,复学时需出具康复证明。

8.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通过所有考试和考查,留学生可获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或培训证书;未完成学习计划或成绩不合格者,颁发学习经历证明。

第三章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外国留学生考勤办法

1.按时上课,不得旷课、迟到和早退。

2.请病假、事假手续:

1)因病请假,需有医生证明,及时报告任课教师、二级学院和国际教育学院审定,并报送教务处备案;

2)因事请假,需提前向任课教师、二级学院、国际教育学院报告审定,并报送教务处备案。

3.留学生享受中国的法定节假日和学校的各种节假日。如留学生需享受本国重大节假日的,必须向二级学院、国际教育学院报告,学校审定批准后方能度假。

4.凡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不上课或超过假期未办理续假手续者,均以无故旷课论处。

1)一学期内旷课在6学时以内的,给予批评教育;

2)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6学时至12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3)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13学时至24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4)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超过30学时者,报学校批准,勒令退学。回国旅费自理,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5.学生一个学期无故旷课累计超过每门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或考查,可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补考机会。迟到或早退两次算作一次旷课。

第四章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外国留学生生活制度

1.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制度。

2.所有留学生宿舍都实行24小时值班服务,由专人负责公共场所的卫生,并提供宿舍规定的其他服务。

3.留学生不可以在校外居住,只能住在校内学生公寓。

4.严禁利用宿舍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校规的活动。

5.所住房间不得私自转让、转租或留宿他人。

6.严禁对宿舍进行装修和改造,违者按学校规定处罚。

7.严禁损坏、拆卸、改装宿舍设备和线路,损坏或遗失公物照价赔偿。

8.遵守宿舍防火规定,按期缴纳水电费。不得在室内使用明火器具,禁止室内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发生事故者,须赔偿一切损失,严重者将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9.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在宿舍内从事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如跳舞、大声喧哗、高声放音乐等。

10.保持宿舍内清洁,不得在墙壁上张贴、涂画和私自订挂物品,不得在楼道内摆放鞋子和杂物,不得在宿舍外悬挂、摆放物品或往窗外投弃物品。禁止饲养家禽、家畜等宠物。

11.宿舍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房间时应给予配合,不得拒绝。不能以任何理由私换、私装寝室大门锁具。

12.遵守学校有关学生宿舍管理的其他规定。

第五章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留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1.持普通护照并正式注册的留学生,可在我校留学生公寓居住。

2.留学生须服从安排,在指定或预定的房间居住。

3.房屋出现自然空缺时安排其他留学生入住。

4.入住的留学生每人在交押金后分发钥匙一套,严禁私自配钥匙或转借他人,如钥匙丢失或损坏,应报告国际教育学院重新申请。留学生退房时须交还钥匙,不得私自更换、私装锁具。

5.留学生入住需办理入住手续,并签字确认设施设备是否完好。留学生结束进修离开学校需办理退房手续,国际教育学院、后勤处核查设施设备后方可离开,设施设备人为损坏需按原价赔偿。室内遗留物品,学校有权处置。

7.不得在留学生公寓内从事赌博、酗酒、打斗、色情等任何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的活动。

8.留学生居住的房间不得私自转让、转租或留宿他人。

9.留学生可以在留学生公寓内接待来访人员,但来访人员须向我校国际教育学院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晚七点之前离开。

10.留学生应自觉维持宿舍内的清洁和楼道走廊的畅通,不得在公共地段堆砌和抛弃物品,不得在楼内饲养宠物。

11.留学生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但不得在校内外传教或散发宗教宣传品,不得在公共地段张贴或悬挂有关宗教的图画、文字或饰品。

12.留学生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保持安静和秩序,不得进行妨碍和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如跳舞、大声喧哗或大声播放音乐等。

13.不得私自拆卸或改装房间内的管道和线路。房间内设备和设施如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故障,后勤处将负责维修或更换,如因人为原因损坏造成故障,则由留学生本人承担维修和更换费用。

14.学生可在公寓正常使用各种小型电器。当电器处于工作状态时不得离人,电器用完后须及时关闭电源。

15.正确使用热水器。使用热水器时应注意通风换气。

16.留学生不得在公寓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酿成火灾者,留学生本人须承担一切损失,严重者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7.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房间时,留学生应给予配合。留学生须配合管理人员进行例行检查和维修,不得无理由拒绝。

18.留学生手机、计算机、现金、存折、磁卡及其它贵重物品必须妥善保管,离开宿舍和睡觉时必须锁好房门,以防财物被盗。如不慎丢失,学校不负责赔偿。

19.公寓内禁止从事经商或其他推销活动。

20.留学生应认真严格遵守以上规定,如有违反,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第六章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外国留学生奖惩制度

1.奖励

1)对遵守留学生守则和校规及学习成绩优秀的留学生,经学校审核批准,学年末将由学校授予“优秀学生”称号,并在全校公布。

2)留学生在校内外做了好事,学校将给予口头或书面表扬,并视情况颁发奖品。

2.处罚

1)无视学校纪律,干扰正常教学秩序、破坏公共财务、酗酒、斗殴或有其他不良行为者,学校将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2)因违反学校纪律造成严重后果、不能继续学习者,限期离校。

3)对违反中国法律者,交由国家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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