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4年度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合作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3-11-06 点击数量:

校属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学校即日起开展校属各单位2024年度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学术交流合作计划征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主要包括2024年度各单位因公临时赴境外(含港澳地区)执行学术交流合作。三个月及以上的公派留学不在报送范围内。

学术交流合作任务主要包括教学科研人员的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以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其中教学科研人员是指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直接从事教育和科研任务的人员(含退离休返聘人员)以及担任领导职务的专家学者。

二、申报原则

2024 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学术交流合作计划需严格按照因公出访各项文件规定,坚持因事定人、人事相符、厉行节俭、务实高效的原则科学合理编制计划。

三、申报要求

(一)严格计划管理。符合教学科研人员出国执行学术交流合作任务规定的,其单位和个人的出国批次数、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根据实际需要规范、合理安排。

(二)人员身份须与出访交流主题相符。同一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同团出国(境),严禁因人设事,照顾性安排出访。

(三)严格出访内容。各出访团组的出访计划须有实质性项目和交流内容,要突出成果实效,不得将一般性交流和考察性出访纳入计划。

(四)因公出访年度计划不是指标摊派。年度计划必须与学校发展和专业建设相结合。校内不同单位人员计划执行同一出访任务的,必须统一组团,并由团长所在单位提交计划,不得拆分团组。

四、注意事项

(一)未提前申报备案或审批未通过的出访计划,原则上不予执行,不予核销相关经费。

(二)审批通过的2024年因公出访团组,在具体实施时,须按出访日期,提前3个月(遇到假期,申请时间需要适当提前)持邀请函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申请,履行相关临时因公出国(境)审批手续,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出访计划。

(三)请各单位认真做好申报工作,对本单位人员的因公出访计划进行统筹。相关申报表(详见附件)经由所在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311812:00前,由各二级单位统一报送至国际处(A415),不接受个人申报。同时,将电子档发送至邮箱rulei@cqipc.edu.cn,逾期不再受理。

(四)联系人:茹蕾,023-61879338



附件:2024年度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团组计划申报表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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